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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院如何落实纪检监督责任

        时间:2015-06-08  作者:黄中  新闻来源: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体现在检察机关就是院党组负主体责任,院纪检组负监督责任。那么,纪检组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时,就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监督责任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好地履行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

          一 明确纪检组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任务之一是监督本院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活动和检察公务工作中,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办案制度和规定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干警在履行职责时失职、不履行职责或者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通过对干警执法办案行为和检察公务工作的监督,在保证案件质量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预防和纠正干警在办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新形势下发挥好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对落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公正廉洁执法和预防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必须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其职能,在内部防范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围绕“做实做细做小”,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灵活多样,抓多管齐下,以达到监督实效。

          二 党风廉政建设中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一)切实加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维护党纪检纪、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加强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实施细则》,比如对侦监部门捕与不捕、公诉部门诉与不诉、抗与不抗,反贪、反渎部门案件立与不立以及扣押款物的管理等环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群体性上访和媒体关注案件;认真贯彻执行“一案三卡”制度,即办案人员办理每起案件,都必须按照规定分别填写对案件当事人的“办案告知卡”、对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卡”、案件办结后的“回访监督卡”。和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对初查、立案的案件均要制定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预案和措施。实行备案审查制度,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真正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检察长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同时,每位干警必须作出廉洁从检承诺。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全力抓、具体抓,切实担负“一岗双责”。坚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层层追究责任。不管工作任务有多忙、多重,丝毫不能放松党风廉政建设,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三)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保持检察队伍纯洁性的重要措施来抓,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始终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与案管、控申部门的联系,从群众举报、违规办案、涉检信访、网络舆情中发现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线索。严肃查处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及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司法权威信和执法公信力的违法违纪案件,绝不姑息迁就,守住廉洁从检检察职业道德底钱。对查处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大对外公开力度,让全社会看到我们从严治检的决心和行动。要注重廉情分析,对检察人员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诫勉,教育。要正确处理教育、制度、监督与查办案件的关系,坚持维护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的严肃性。注重发挥人民监督员、执法执纪监督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组织开展行风评议、明察暗访、检查窗口服务、视察座谈等多种多样的活动,及时对案件进行回访,接受、听取案发单位的意见等。要调动家庭成员参与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切实抓好干警在社会交往等八小时之外的预警防范工作。只有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才能保证检察干警队伍的政治本色,树立公正文明的社会形象。

          三 如何落实好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一)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责。当前纪检工作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责任不清。落实纪检负监督责任,就要从履责到底“管什么”入手,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督者,要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监督,对重大案件、重大业务问题享有知情权,只有置身其中才能更好地发挥职能,坚持依法执纪、依法办案,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把监督重点放在检察机关的执法窗口部门,同时应延伸到综合部门,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着力纠正存在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不断提高纪检组监督能力,增强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履行监督职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加强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不断创新纪检组监督方式,完善纪检组对院党组及其党组成员、一般党员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机制,院里重大人事安排、重要物资采购、“三公经费”使用均实行“阳光”操作,避免权力集中和决策失误,不断提高纪检组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二)坚持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的重要环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要突出重点,针对性要强。考核的重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履行责任的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开展日常检查、检务督察、量化考核、绩效考核、征求意见等不同的检查考核方法,注重多方面听取广大干警的意见。本院的领导是否廉洁,干警最有发言权,考核时,应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扩大民主测评范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要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结束后,应通报考核结果,并把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群众测评分过低、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促其整改,不能如期整改的可以建议调整岗位,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危机感和紧迫感,进一步促进责任制的落实。

          (三)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进一步加强对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科学依据;要尽快建立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和工作程序,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逐步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失职等责任问题,必须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如果纪检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也要坚决追究纪检组相关人员监督失职的责任。

          (四)加强自身建设。检察院的纪检监察人员,肩负着内部监督的重任,没有过硬的素质,是难以胜任监督工作,也无法令人信服。“其身正,不令而行”,“打铁还须自身硬”,前人的这些话都形象地说明,只有自身素质硬、行为规范、作风正派、形象良好,才能干出实绩,才能令人信服。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形象,就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必须加强道德修养,做事公道正派,一身正气,培养高尚的人格魅力,切实做到“自省、自警、自励、自律”;必须加强业务知识和纪检监察知识的学习,要有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拼搏的工作作风,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总之,只有加强自身的建设,提高自身素质,纪检监察工作才能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