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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化视野下的检务公开

        时间:2015-06-08  作者:张杰  新闻来源: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字号: | |

          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信息化技术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对政法系统的司法公开,尤其是检察机关的检务公开,在提供了新助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顺应信息化技术带来的变化,如何在信息化背景下深入推进和深化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深化检务公开理念

          检察机关要根据信息时代的特点,适时更新检务公开理念、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实践,尤其需要把握好以下两个方面:

          (一)把检务公开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消除误会、化解矛盾,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1、以检务公开取信于民。检察机关通过检务公开可以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通过规范、透明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取信于民。例如我院自2012年起推进“检察权透明运行机制”,在以前注重“公开行为”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开的效果”,借助新兴媒体、公开查询咨询、群众参与、执法办案 “四大平台”采用更加容易被人民群众接受的方式、使用更高的公开频率实现各项检察工作的“公开到位”,取得良好效果。在2013年初潍坊市社会治安群众满意度调查中,我院获得潍坊市检察系统和潍坊市基层政法机关第一名,在2013年底山东省检察院组织的全省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院又再次获得全省基层检察院的第一名。

          2、以检务公开立信于民。人民群众期待的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检务公开是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的重要载体,对实体公正也起到有力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中,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产生猜疑,部分原因在于案件信息不够及时、透明。在信息时代,检察机关要摈弃“怠于公开、选择公开”的陈旧理念,依法及时全面公开,立信于民。例如我院自2011年起借助新办公楼的阳光服务大厅,以检务综合平台建设为基础,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和设备,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方便诉讼参与人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利害关系人依据申请对案件办理信息进行查询和咨询,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好评。在2014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评选中,我院阳光接待大厅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二)把检务公开与推进人民民主结合起来

          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权也即法律监督权,公开透明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民主权,有助于人民检察院保护公众权益、回应社会关切,深入推进司法民主。

          1、以检务公开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维护好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例如我院于2011年8月30日开通“昌邑检察民生热线”微博在线接受群众举报控告、解答法律咨询、与人民群众进行互动;借助统一业务软件开通一站式、集约化的“在线服务中心”,为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提供网上查询、材料收转、文书公开、在线咨询等便民服务;在2014年相继开通“昌邑检察”门户网站和微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服务,被当地主流媒体称为“网上检察院”、“指尖上的检察院”。

          2、以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信息时代每一个新闻事件都可能在互联网上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并形成社会焦点,检察机关对焦点事件应对不及时、不妥当将可能导致社会负面评价并损害司法公信。要改变以往“怕舆论、躲舆论”的思想,借助“两微一端”等网络平台,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听取公众诉求、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并适时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评判检察工作。例如我院自开通微博、微信、门户网站以来,已发布更新各类信息500余条,浏览访问15000余人次,微博、微信关注人数达500余人,在线解答法律咨询60余件,接受群众举报控告20余起。

          二、创新检务公开方法

          信息技术发展给检务公开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检察机关要借助信息平台不断挖掘检务公开深度、拓展检务公开广度,增强检务公开影响力,提升检务公开的社会效果。

          (一)不断挖掘检务公开的深度

          信息时代要主动丰富检务公开内涵、创新检务公开举措,形成符合时代特点的检务公开模式。

          1、丰富检务公开内涵。自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检务公开十条意见”以来,全国各地省级以上检察机关先后出台了近百项检务公开的意见和要求,检务公开从最初 “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公布和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的初步建立阶段,经历了“各个检察环节、各种性质案件向各方参与人公开”的发展过渡阶段,逐步进入到“检察信息、检察工作制度、执法依据、决策过程等向社会公开”的发展完善阶段,而现如今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已经进入到“全过程、全方位、全社会”的高度成熟拓展阶段。检务公开已经从单纯的“活动和事项的公开”扩展到“起因和目的”的公开,从传统平面的、静态的公开发展到立体的、动态的公开,检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各项检务公开措施,紧跟社会发展形势,不断丰富检务公开的内涵。例如我院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规定并结合自身情况,于2013 年制定了《昌邑市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权透明运行机制促进检务公开的意见》、《检务公开全方位落实20条》等文件,形成了“全过程、立体化、信息化、能动化”的检务公开模式,使检务公开内容更加丰富,方式更加合理。

          2、创新检务公开举措。信息时代社会发展瞬息万变,人民检察院要保持锐意进取、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合理、合法创新检务公开举措,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例如我院借助山东省检察机关建设派驻检察室的契机,利用派驻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开展展板进社区、联系卡进农户、流动法律服务站、视频连线接待、网上异地办公等方式创新检务公开举措,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职能、查询相关事项、反映相关问题。

          (二)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

          随着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不断丰富,检察机关也要突破传统的检务公开形式,积极探索检务公开新载体、新方式。

          1、建设检务公开新平台。要根据信息时代特点,建设并利用好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信息网络平台,密切与公众的交流互动,主动为公众提供服务,提升检察工作质量和效率。例如,我院于2012 年启用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使当事人能在偏远乡镇反映问题、进行咨询、听取解答;建成的微信平台能够进行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公等业务,方便诉讼参与人及时高效办理各项业务;运行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对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进行公开,同时与案件当事人、律师进行绑定,在线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2、探索检务公开新方法。信息时代公众期待更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更平等地与检察机关开展交流。要丰富检务公开形式,利用检察开放日、群众工作日、检察长接访等载体,探索与公众交流的新方式。例如,我院自2011年开始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各机关干部、群众代表到我院进行参观指导,并对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积极开展“群众工作日”活动,检察干警走进乡村社区,与群众座谈,解答群众疑问、宣传检察机关职能,社会反响积极。

          三、完善检务公开机制

          为保障检务公开长效落实,要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培养,夯实检务公开基础;要完善管理评估机制,强化检务公开保障。

          (一)加强检察队伍能力培养

          信息时代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对公平正义的评判标准也更加严格。要不断培养增强检察队伍的综合能力,为检务公开、公平正义奠定基础。

          1、着力培养检察队伍业务能力。要帮助检察干警树立科学的执法理念,提高业务技能,即提升办案侦查能力、证据审查能力、法律思维能力、文书写作能力,以公开公正的工作成果赢取公众对检察工作的信心。例如我院积极倡导检察干警在工作之余进行业务研究、撰写学术论文,2012、2013年连续出版干警撰写的论文集两册,收录论文200余篇,先后有8名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山东省法学会组织的征文比赛中获奖;我院注重业务素能培养,积极开展各种业务练兵活动,2012年以来有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人”、“优秀业务能手”并入选全国和山东省办案人才库,有20余名干警被授予潍坊市检察机关“十佳学习状元”、“十佳办案人”和“十佳业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2、着力提升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当前人们的思想活动具有独立性、多变性、差异性等特点,要帮助检察干警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才能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妥善处理案件。例如我院自 2013 年开始在派驻检察室设立“AB角”工作制度,组织全院干警定期轮流到派驻检察室进行接访、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群众工作,在实践中锻炼群众工作能力。

          (二)强化管理评估机制

          检察机关要在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上狠下功夫,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检务公开深入开展。

          1、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检务公开涉及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效协调不同部门的分工协作,对可由单个部门执行的措施,要明确责任部门、量化工作指标;对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执行的措施,要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对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执行的措施,要提供人力、物力保障,为工作开展提供条件。

          2、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机制。目前,检务公开缺乏统一、科学的评价机制,检察机关还无法全面客观地评估检务公开制度。要探索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价机制,评价机制要有监测功能,既能反映检务公开实际情况,也能反映公众真实感受;要有指引功能,既能对检务公开作出全面评价,也能帮助查摆检务公开缺漏,引领检务公开向内容实在、形式具体、成效明显的方向发展。

          3、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检务公开的生命力在于长效落实,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加强对检务公开落实情况的督促跟踪,对违反检务公开规定的行为,督促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例如今年上半年我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了检务公开专项检查工作,全面检查了2013年以来我院检务公开的落实情况,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确保了检务公开的长效、持续、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