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郑黎明,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常向前分别列席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第3次审判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了一起故意杀人、强奸案件,两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郑黎明检察长对祁某故意杀人、强奸案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意见;常向前常务副检察长就黄某、杨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发表了意见。
郑黎明检察长对列席审委会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政法工作系列指示的重要举措。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检察机关强化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监督的重要途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代表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使审委会在讨论研究案件时更加严格、更加谨慎、更加全面,对于法检两院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司法合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制度,使审委会成为法检双方学习交流的平台、统一司法标准的平台、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平台。全市两级院检察长今年要实现列席审委会的全覆盖,以务实的态度坚决把这项制度贯彻好、落实好、坚持好。法检两院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督与配合,构建常态化、标准化的列席机制,实现对重大疑难案件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良性沟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