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水县检察院在办理刁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积极追赃挽损,促成犯罪嫌疑人刁某某主动退赔14名被害人经济损失4千余元。
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刁某某因贪图小利,驾驶摩托车,使用作案工具在沁水县胡底乡苗沟村、王回村等地盗窃停放的农用三轮车、工具车的电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部门检察干警通过充分释法说理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犯罪嫌疑人刁某某真诚悔过并主动表示愿意用实际行动弥补被害人。最终犯罪嫌疑人刁某某向检察机关缴纳了退赔款,检察干警亲自上门将退赔款发放到每一位被害人手中。

下一步,沁水县检察院将继续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关系修复,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