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在我家最无助的时候给予了我们精神上的关怀和生活上的帮助......”。12月13日,一起“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案件当事人家属向陵川县检察院赠送一面写有“司法救助倾真情 检察为民暖人心”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赵某甲驾驶汽车在左拐弯时与直行驾驶汽车的赵某乙相撞,造成赵某甲及其儿子受伤以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赵某甲及其儿子随即被送往晋城大医院抢救。经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甲和赵某乙均应负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晋城大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甲目前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儿子因为年龄幼小伤情尚不能鉴定。本起交通事故造成赵某甲损失高达240余万元,巨额的医疗费用及后期护理费,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检察履职
2021年12月,赵某甲家属到陵川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申请支持起诉,经受理审查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条件,案件移交至陵川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办理。案件办理过程中,两部门紧密沟通、密切配合,持续跟踪案件进度。案件终审结束后,2022年11月,检察官们第一时间入户走访,上门了解判决执行情况,经了解保险公司和赵某乙承担的70余万元赔偿款已履行,剩余80余万元护理费由赵某乙每2年支付一次。
与此同时,了解到赵某甲还有两个年幼的儿子需要抚养,小儿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公婆二人年事已高,丈夫操持家里也无能力外出打工,赵某甲日常生病用药就医日渐频繁,已赔偿金额不足以解决赵某甲家庭目前生活困难现状。检察官向其家属宣讲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政策,告知其家属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金。承办检察官经过依法收集、审阅原案案件相关资料,并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赵某甲及其儿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逐项为当事人家属办理司法救助申请相关事宜,及时为当事人争取发放了司法救助金24980元。
“支持起诉+司法救助” 是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的探索实践,今后,陵川县检察院将持续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内部协作配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释放司法暖意,切实为群众纾忧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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