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努力成为可堪大用能担重任的栋梁之才》文章中写到,“组织上安排年轻干部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是信任更是培养,年轻干部应该以此为荣、争先恐后。”
2021年10月,带着组织的殷殷嘱托,我跨越千山万水,从巍巍太行来到天山北麓——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开始了为期一年的检察援疆生活。回顾300多个日夜的援疆经历,感慨良多,受益匪浅。
感受独特的人文历史
新疆这片热土,流传着多少动人的故事。张骞出塞、左宗棠抬棺复疆、兵团屯垦戍边、小白杨哨所、三号矿坑等故事,是新疆多民族融合的历史,也是中华民族一家亲,各族人民团结共建新疆的故事。这里有着胡杨精神、兵团精神,有着林公井、林公渠,这里是保卫祖国、屯垦戍边的一线,是反暴恐、反分裂的一线,是凝结着无数边疆人青春和热血的地方。如何紧跟前辈的脚步,在这片土地上发挥自己的光和热,让青春之花盛开在祖国边疆,成为了我常常思索的问题。如何回答,如何诠释,我想只有以实际行动去回答,去证明。
办好民事检察案件
到疆后,我坚决贯彻最高检关于援疆工作的部署精神,服从党组及部门安排,一心扑在民事检察办案上。特别是面临2022年昌吉州民事检察案件数量骤增的情形,不退缩、不放弃,迎难而上,加班加点办理好所承办案件,同时协助其他办案人员做好基础性辅助性工作,最大程度上减轻部门办案压力。一年来,独立承办案件10余件,参与案件讨论20余件,调阅案件卷宗50余卷,撰写调研报告、检察数据分析等10余篇,将自己微薄的力量融入到昌吉州民行检察工作中。
用心用情对待当事人
我坚持将办案质量作为生命线,认真审查每一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检察初心。坚持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审查,用心用情对待当事人,在公平公正办案的基础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每一起案件,都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就案件问题进行答复。因疫情影响无法见面的,也通过电话及时进行沟通。在办理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时,申请人与律师多次来单位,我每次都耐心接待,往来沟通10多次,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调阅关联审判执行案卷3卷,查阅最高法案例50余篇,多次就案件情况请教领导同事,确保案件质量。该案最终因证据问题,无法支持,但当事人对我们所做的工作表示了认可,对案件处理结果也表示了接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维护山西检察良好形象
援疆期间,我严格遵守昌吉州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维护好良好的山西检察形象。工作中礼貌待人、诚恳友善、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尊重民族风俗和习惯,维护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同时作为部门相对机动的力量,主动参与值班维稳、民族结亲、志愿服务、创文创城及法治宣传等工作,全方位融入单位。在疫情吃紧阶段,主动报名留守单位,协助在家及参与志愿服务的干警完成业务软件系统操作,确保案件办理不打烊。
一年的时间里,在新疆这片热土上,我和我的援友们一起践行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我们用激情燃烧岁月,厚植爱党爱国爱疆情怀,唱响璀璨的青春之歌;每每想到能在昌吉这个第二故乡留下奋斗的印记,总是感到无比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