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山西某律师事务所向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反映:2019年7月18日,该所辩护律师褚某于某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时被拒。次日上午,该所刘律师于某某看守所会见同案犯罪嫌疑人肖某,再次被拒绝。
7月24日,该律所请求检察机关予以法律监督,依法保障律师与当事人刑事诉讼程序权利。吕梁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受理后,迅速指派专人展开初查。经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与肖某系一起正在侦办的开设赌场案的同案犯,两案律师与当事人代理关系成立,依法拥有辩护权和诉讼参与权,随即该案转方山县检察院。
方山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辩护律师刘某所代理案件系开设赌场罪,不属于需经侦查机关同意的情形,侦查机关所列拒绝律师会见的理由于法无据,应当允许律师依法会见。为此,方山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在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共同监督下,侦查机关高度重视该案,并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律师及时会见当事人。最终,两位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权皆得到保障实现。
市县两级院联动依法办理的阻碍辩护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案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重落实,及时保障了执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律监督,维护了司法公正,受到了当地律师业界的好评。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今年以来,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着眼提升“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法律监督效能,针对诉讼领域律师辩护权屡受阻碍的现实困局,不断加大控告申诉纠正违法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