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刚组长就本次巡回检察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回检察的重大意义。巡回检察制度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决策的重大战略部署。要把认识统一到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切实抓好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积极能动履职,最大效能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深化实践探索,为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吕梁经验”。
二要深化协作配合,增强巡回检察工作合力。要继续遵照《关于在全市看守所开展疫情防控专门巡回检察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要求,加强吕梁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巡前沟通配合、巡中无缝衔接、巡后整改落实等全流程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巡回质效。并且,在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基础上,还要积极探索建章立制,完善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以便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实现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和公安机关监管执法及刑罚执行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
三要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巡回检察取得实效。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统筹抓好监管安全和疫情防控,作为忠诚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要紧紧围绕安全主线开展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检察,排查、消除监管场所在日常履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全力确保监管场所“零事故”、疫情“零发生”,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监管环境。
巡回检察组组长郭刚向被巡回检察单位送达《巡回检察告知函》。

巡回检察组副组长武卫珍宣读《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组对方山县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方案》。
会上,方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永明,方山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高建军分别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