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忻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认真开展省院安排部署的“赡养类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2月,代县院在履职中发现,代县某村一80余岁老人,身患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已丧失劳动能力。其虽生育多名子女,但子女提供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远未达到法律规定和普遍水平,履行赡养义务明显不到位。代县院迅速立案,召集其子女通过召开家庭会议、检察官释法说理、村集体调解等方式,教育其子女主动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并签订了《赡养协议书》,确定了长期具体、切实可行的赡养义务履行方式和内容。该案系我市立案办结的首例赡养类民事公益诉讼案。

神池县院在办理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中,首次采用公开宣告送达方式,组织调解员、村委代表、派出所民警和被赡养人五名子女参加诉前调解,通过释法说理和充分沟通,五名子女现场承认错误并并签订《赡养协议书》。4月13日,案件当事人亲自向神池县院赠送题为“守望公平正义 倾心为民办事”的锦旗,再次向检察机关表达感激之情。

3月份,市院第六检察部结合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目标遵循,立足公益诉讼检察本职,积极担当作为,深入14个基层院开展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专项督导。我市检察机关通过调取人社部门补充养老保险缴纳情况、深入养老机构摸底调研、走访乡村社区、积极开展专项活动宣传等多种方式获取案件线索,及时调查核实。截至3月底,我市已实现赡养类公益诉讼案件全覆盖。
市院第六检察部将继续秉持公益诉讼检察的为民初衷,充分发挥监督检察职能,聚焦群众切身利益,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