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最高检、省院关于落实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具体要求,深刻认识“少捕慎诉慎押”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主动适应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非羁押状态下候审的新常态,不断转变办案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原则,加强部门协作,先后制定、会签多项制度,持续做实做优少捕慎诉慎押工作。
《非羁押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办法》把办案人员的经验直觉等主观评价量化为不同风险等级的客观评价,为办案人员提供了客观的、科学的、操作性强的审查逮捕规范。
《对刑事诉讼非羁押人员开展电子监控的规定(试行)》实现了“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加强了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措施犯罪嫌疑人监督管理,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刑事赔偿保证金实施细则(试行)》《财产刑保证金实施细则(试行)》有效解决了部分刑事案件中,因民事矛盾未化解而产生潜在信访风险导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以及犯罪嫌疑人悔罪认定难、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兼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各方权益,助推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和社会关系修复,消除社会戾气,夯实执政根基,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
截止10月末,全市不捕率为33.33%,同比增长15.56%;不诉率为29.68%,同比增长18.8%;诉前羁押率32.04%,同比降低18.32%。全市少捕慎诉慎押相关业务指标数据得到显着提升,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相关工作机制也得到了市委和省院的高度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